科华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陆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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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8: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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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陆德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8日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出席了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陆德明,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主办会计、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技术研究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会计制度处处长、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局长助理。现任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履职期间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会议 大会次数

7 7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认和绩效考核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公司进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定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发表意见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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