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次选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端合理吗?应向投资者说明为什么不选诉讼解决(网传避开暴光问题)而选仲裁?另外签这份收购合同时,为何不控风险,外行不专业人士都明白风险,其中牵涉什么?贵公司内部有没有人烂用权力出卖股东利益? 【答】
科华生物:您好!1、根据公司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2021-057)“四申请人作为天隆公司股权转让方,提起本次仲裁”。针对此次仲裁案件,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代理本次仲裁案件,同时,公司坚定捍卫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已于8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并获受理。2、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亦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披义务。谢谢关注!¶¶2021-11-25 17: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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