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2020年1月7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1月
【问】请问:公司2020年1月7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现在整改情况如何?2020年1月1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20001 号),现在调查情况及进展如何?浙江证监局调查与1月7日浙江证监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吗?还是其他原因的调查?谢谢回复! 【答】*ST中捷: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0年1月6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已按要求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此外,对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对调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谢谢!¶¶2020-02-17 18: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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