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在2019年8月28日中报第31页中称: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保留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2016年公司将持有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利多矿业”)
100%股权转让给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德硕达矿业”),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3.19亿元;公司于12月27日收到了承德硕达矿业支付的部分股权转让款1.92亿元,截至2018
年12月31日仍有余额1.27亿尚未收回。承德硕达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义务,已造成实
质违约。本公司于2018 年 7 月 10 日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10 民初 592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1)被告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捷资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1.27 亿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1.27亿元为基数按日
万分之二从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10 万
元;(3)原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质物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权,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
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01565 元,公告费 260 元,合计 701825 元,由原告中捷资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300 元,被告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697525 元。
目前该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
……’
笔者觉得中捷岀售禧利多矿业应收款1.27亿元加违约金正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即正在回来的路上,敬请投资者向法院执行局了解或公司公告,投资的机会与风险各位凭自判断定夺,再在底部割肉离开者也许你会有后悔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