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公告
*ST中捷资讯
2018-05-08 11:44:49
  • 点赞
  • 8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08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8-046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投资者的咨询,询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捷”)是否存在收购东宁华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宁华信”)股权的行为及是否存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根据公司投资者的咨询,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捷进行了自查,为确保公司公平地披露信息,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予以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于2015年6月23



日披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9,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有机农业及森林资源开发。



由于公司拟涉足农业领域,北京鑫通隆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隆盛”)也有投资农业的意愿,包括鑫通隆盛具有落实投资资金及基金管理等优势。上海盛捷认为与鑫通隆盛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可从鑫通隆盛处选择优质项目进行收购,有助于消除公司并购项目前期的财务、管理等风险,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上述背景,鑫通隆盛与上海盛捷于2015年6月30日签署了《授权委托协议》,特授权委托上海盛捷寻找相关投资标的。



经过对各投资标的的考察和筛选,鑫通隆盛最终确定东宁华信作为投资标的,为锁定该项目,鑫通隆盛与上海盛捷于2015年12月22日签署了《委托合作协议》,鑫通隆盛特委托上海盛捷与东宁华信的相关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鑫通隆盛承诺直接承担相关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等义务。



2015年12月23日,上海盛捷依照前述《委托合作协议》的约定作为甲方



与东宁华信(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在《合作协议书》中双方达成约定:“双方同意,以东宁华信估值3.6亿元人民币为基准,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股权收



购+增资:甲方先收购乙方股权1亿元,再增资1.71亿元,合计2.71亿元,占东



宁华信股份比例51%;原乙方股东2.6亿元占东宁华信股份比例49%”;同时在



《合作协议书》中约定:“本协议于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并经双方决策机构通过之日起生效”;《合作协议书》中还约定“双方对本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有关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李德民为此合作还出具了《承诺书》,承诺相关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



《合作协议书》中代表甲方的为丁光平先生,代表乙方的为李德民先生;丁光平先生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2日。



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及保密条款,公司董事丁光平先生并没有将《合作协议书》涉及的相关事项提交上海盛捷及公司权力机构进行审议批准,故该协议并未生效,此外双方对协议均有保密义务,在保密可控范围内,加之上海盛捷认为与东宁华信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系上海盛捷根据鑫通隆盛的授权和委托实施,为谨慎起见,时任公司董事丁光平先生并没有将此事项提交上海盛捷及公司权力机构进行审议并披露。



在《合作协议书》签署后,在鑫通隆盛的主导下,鑫通隆盛筹划的产业投资基金方案也初步形成。



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决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俄兴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俄兴邦”)与鑫通隆盛、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共同投资联合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玉环德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康基金”)。



德康基金规模拟定为人民币33,400万元,其中鑫通隆盛作为普通合伙人和



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4万元,占比0.61%;华俄兴邦作为普通合伙



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96万元,占比0.59%;四川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



民币33,000万元,占比98.8%。德康基金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金



受让东宁华信27.28%的股权;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7,100万元的资金向东宁华信



进行溢价增资,使其德康基金持有东宁华信的股权比例合计达到51%。



德康基金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