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权限的规定
京新药业资讯
2018-08-16 17: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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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权限的规定



(本规定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闭会期间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相关审批权限,具体权限如下:



一、董事长权限



1、决定绝对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绝对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交易;



3、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绝对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交易;



4、决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绝对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交易;



5、决定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交易;



6、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以下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以下的关联交易协议。如董事长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7、决定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包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金额。决定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捐赠金额。



二、总经理权限





1、决定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3、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绝对金额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4、决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5、决定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金额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6、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协议。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以上所称“以上”含本数,“不超过”、“以下”“以内”“低于”均不含本数。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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