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及补选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提名人选洪乐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洪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娟、蔡宝生、罗守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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