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同意董事会提议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 1,623,324,614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1,874,066
股后的股本 1,581,450,5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5,588,571.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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