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协鑫能科资讯
2024-04-25 22: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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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1.3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5.8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并形成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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