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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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2: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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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所2023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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