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吴慈生、王斌、陈结淼、杨靖超、陈基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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