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NOVELCO.,LTD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修订时间:2017年2月16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7年2月16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
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刑事民事责任指控、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三)因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两年;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之一的,应予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代表经营层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接受授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订公司的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对外内投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运用、对外借款、关联交易等事项享有以下权力:
(一)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对内投
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对内投资;
(二)投资总额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短期对外投资;
(三)涉及资产总额低于300万元的收购、出售行为;
(四)单笔借款金额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当期累计借款余额低
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对外借款;
(五)涉及资产总额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融资租赁行为;
(六)单次交易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的关联交易;
(七)当期因财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总额低于 200万元
(含200万元)的财产损失。
发生超出上述规定限额的情形时,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总经理应特别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依规的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第一责任人
(二)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三)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四)具体实施并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经营指标;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真实、完整和及时信息
(六)接受董事会确定的离任或期间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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