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08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进展安排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业务资产等相关事项,于2015年7月9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现确定上述筹划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交易金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开始起继续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预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9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9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二、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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