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7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5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换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机电”)(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 号)。
2、中航机电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188 号)。根据
该决定,中航机电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
3、中航机电股票终止上市日起,中航机电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不再显示中航机电股票,直至完成换股及新增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
4、本次吸收合并的换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按照换股股权登
记日下午 3:00 深交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全体股东名册,中航机电股东所持有的每 1 股中航机电股票将转换为 0.6647 股中航电子股票。
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取得的中航电子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5、本次吸收合并即将进入换股实施阶段,中航电子将积极办理本次合并所涉及的股份换股相关手续。中航电子将新增 A 股股份登记数据(含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相关数据)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中航电子 A 股新增股份登记。中航电子将在本次吸收合并换股实施完成后另行刊登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6、中航机电股票终止上市后,如有中航机电宣告发放但因原中航机电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的,中航机电股票终止上市后至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继续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红利的协助执法义务,或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办理冻结红利的解除质押业务。
中航电子将在新增股份登记时,一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红利信息的登记,后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未领红利相关协助执法等事宜。
7、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航机电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航电子的股份,原在中航机电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航电子股份上继续有效。
8、中航机电股票终止上市后(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至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完成中航电子新增股份登记及冻结数据平移之日止期间,中航电子将作为中航电子换股发行的股票协助执法义务人,协助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执行事宜。
9、鉴于本次吸收合并涉及跨市场证券账户转换、换股登记、新增股份上市流通等事项,流程复杂,中航机电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相对应的市值将会有一段时间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待中航机电股票转换成中航电子股票上市后,相对应的市值将会在中航电子体现。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10、请相关基金管理人在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过程中注意ETF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PCF 清单、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及代收代付等业务,做好与投资者、PD 证券公司、托管行等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 ETF 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中航电子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中航电子为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为被吸收合并方,即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的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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