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中航机电资讯
2023-02-27 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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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0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 号)核准。

本公司为被合并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7.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中航机电本次因被吸收合并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主动终止上市及本次合并已经获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现阶段需履行的必要批准和授权。中航机电已充分披露终止上市安排,并对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因此,中航机电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中航机电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获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阶段需履行的必要批准和授权,中航机电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批准。”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批准。本公司股票已自 2023年 2月 8日起
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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