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8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1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现金选择权派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机电”)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 号)。
2、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符合条件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中航机电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所持中航机电股票将强制转换为中航电子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3、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航机电,证券代码:002013)将自 2023 年 2 月
8 日开市时起开始连续停牌,此后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中航电子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3 年 2 月 7 日为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为在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于《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以下简称“异议股份”)直至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公司股东。
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机电承诺放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中航电子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5、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
申报期间(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内以其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中航科工。其中:
(1)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中航机电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
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2)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3)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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