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2023/02/02)
中航机电资讯
2023-02-01 19: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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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02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8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事宜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机电”)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 号)。



2、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符合条件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中航机电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所持中航机电股票将强制转换为中航电子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3、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航机电,证券代码:002013)将自 2023 年 2 月

8 日开市时起开始连续停牌,此后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中航电子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3 年 2 月 7 日为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中航电子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股东持有的中航机电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中航机电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中航电子股份。在完成换股实施后,中航电子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中航机电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将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中航机电股东持有的中航机电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 A 股股份。



6、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机电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航机电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航电子的股份,原在中航机电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航电子股份上继续有效。



8、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中航机电将进入深市终止上市程序,请投资者及时了结相关的融资融券交易后,在中航机电退市前申请将中航机电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投资者未提出申请导致退市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仍有中航机电股份的,会影响该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进程。



9、请相关基金管理人在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过程中注意 ETF 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PCF 清单、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及代收代付等业务,做好与投资者、PD 证券公司、托管行等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 ETF 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

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中航电子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中航机电股票投资者,其持

有中航电子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中航电子 A 股股票登记到沪市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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