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凯恩股份资讯
2024-03-27 21:20:33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2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依据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依据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产及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及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10%;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重述
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②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③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