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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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开市起继
续停牌, 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2018 年 5
月 2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因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8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同时
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5 月 16 日
分别披露了《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8-036),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公司因筹划出售公司节能、装备等资产及业务,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2);
于 2018 年 6 月 6 日、2018 年 6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6 月 27 日
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4、 2018-045、
2018-046、 2018-047);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时披露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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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8);于 2018
年 7 月 6 日、2018 年 7 月 1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0、2018-051)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系统”),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资产
本次交易资产为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装备业务等相关
资产、负债、权利及业务。
3、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式拟采用现金方式将目标资产转让给中电系统,目前公司正在与
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为便于交割,双方可采用资产交割或股权交
割等方式进行,具体交易方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电系统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了《合作意
向协议》,目前正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交易
方式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方
案仍在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
5、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价款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
评估报告记载的结果为定价参考,最终交易价款及价款支付进度安排由双方协商
确定。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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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
务顾问,同时聘请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7、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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