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盾安环境资讯
2018-03-16 19: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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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签署日期:2018年3月12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



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



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



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



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已于201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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