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6-45号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盾安环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盾安环境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盾安环境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盾安环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1页共7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盾安环境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2页共7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73,784,72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52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9,999,974.4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500,000.00元后,
已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
口支行开立的账户1211025329201601770人民币838,499,974.40元。扣除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
1,25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249,97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
6-4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