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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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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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法人治理结构,“三会”各司其职,规范运
作。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且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主席,并制订了各委员会实施细则,能保证专业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公司除了对“三会”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确立以董事会行使职权为代表的管理控制外,还制定了以总裁办公会议为代表的分层会议及议事制度,使不同层次的管理控制有序进行。公司已经建立了合理的组织机构及授权控制制度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董事会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有效履行了经营管理职责。

2、组织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组织架构,形成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下设财务管理部、内控审计部、运营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反舞弊办、采供管理部、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风控法务部、创新研究院、碳纤维产业、精密制造加工事业部等多个业
务部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浙江
精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共六家全资子公司以及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铜陵中海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三家控股或参股公司。

公司在责任分工控制、交易授权控制、凭证记录控制、资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1)责任分工控制:对各个部门、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同时明确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原则。


(2)交易授权控制: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一般授权,对重大交易、投资则采用特别授权。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般交易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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