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伟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 号),公司向 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88,397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部分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37,182,156 股增至 1,169,270,553 股。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2,088,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2 名,对应 34 个证券账户。具
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占公司总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1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685,082 16,685,082 1.43%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19,889 4,419,889 0.38%
3 杭州谦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67,403 3,867,403 0.33%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
4 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 3,867,403 3,867,403 0.33%
题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5 朱福强 5,524,861 5,524,861 0.47%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
6 “国寿养老策略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 3,867,403 3,867,403 0.33%
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65,745 10,165,745 0.87%
8 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3,867,403 3,867,403 0.33%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32,596 16,132,596 1.38%
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248,618 55,248,618 4.73%
11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34,806 7,734,806 0.66%
12 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7,188 707,188 0.06%
合计 132,088,397 132,088,397 11.3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2、本次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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