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划推出前已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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