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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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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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0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7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
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名,共有 12 名董事参与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同意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9,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5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19.05
万股至 1,234.92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500,282,481
股的比例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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