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 12月 31 日止年度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4)第 E00185号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止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招商港口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招商港口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真实反映了招商港口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止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招商港口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李渭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鸿美
2024 年 3 月 29日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57号《关于核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发行对象浙江省海港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6,709,53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69,126,434.5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
税)人民币 27,000,00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642,126,434.5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9,593,104.10 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632,53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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