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0
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1号)
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根据201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60号)注册进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21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4号),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9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第1页共36页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本基金持
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从预期风险收益方面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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