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4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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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6 月 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1449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
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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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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