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9
关于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
2017年8月7日17:00止。2017年8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3,5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3,500,104,916.43份的
99.9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3,500,000,00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9,000元,合计59,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7年8月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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