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通达创智资讯
2024-11-15 1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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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54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 号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1,11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 股的71.234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9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 股的 0.3829%。

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1,548,6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 股的 71.617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9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5,9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 股的 0.38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数 435,9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435,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1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8%;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29%;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伍艳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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