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富岭股份资讯
2025-01-02 2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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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03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uling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14,73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股本的比例 25%;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5 年 1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 58,932.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5 年 1 月 3 日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致投资者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塑料餐饮具、纸杯等纸制品和以 PLA 为主要材料的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近年来,受益于美国快餐市场的稳定增长和中国新式茶饮行业的快速增长,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增长。

下游市场规模的增长,加大了对餐饮具的需求,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扩大主营业务的生产规模,继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并加大研发投入,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同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可以向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成长和经营成果,践行投资者为本理念,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设立了多层次的公司治理机构,且上述公司治理机构运行情况、履职情况良好,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也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履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等职权。公司已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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