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规则进行。公司建立的治理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相关制度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运行规范,会议召开程序、决议内容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
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合理合法行使其职权,为公司高效稳健的业务运营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主席 1 名、职工代表 1 名。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检查公司的财务、审查关联交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选任及更换、权利及义务等进行规定,该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保持规范、有序运行。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在改善公司治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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