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7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11 月 2 日,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收到了贵所下发的《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10196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感谢贵所对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的审核。东兴证券已严格按照落实函要求组织有关项目人员、发行人及其他各中介机构对该落实函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落实函中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或补充意见。具体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采用以下字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修改的说明 楷体、加粗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计算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 关于期后业绩及业绩稳定性...... 3
2. 关于毛利率...... 25
1. 关于期后业绩及业绩稳定性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80,901.67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9,835.72 万元,分别较 2022 年同期下降 18.38%和 11.07%。2023
年以来欧美消费需求减弱,导致发行人订单有所下降,业绩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请发行人:
(1)结合期后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客户议价、在手订单、海运费、汇率变动等情况分析业绩下滑原因,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收入大幅减少或终止合作,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具备稳定性、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期后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
(2)说明期后业绩预计及同比变动情况,预计的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存在较大的业绩下滑的风险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期后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客户议价、在手订单、海运费、汇率变动等情况分析业绩下滑原因,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收入大幅减少或终止合作,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具备稳定性、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期后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
(一)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业绩及变动情况分析
1、2023 年 1-6 月业绩概况
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的业绩和利润表主要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80,901.67 99,125.47 -18,223.80 -18.38%
营业成本 60,178.82 78,008.85 -17,830.03 -22.86%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额 变动率
毛利额 20,722.85 21,116.62 -393.77 -1.86%
销售费用 3,073.63 2,661.90 411.73 15.47%
管理费用 3,446.91 3,183.70 263.21 8.27%
研发费用 2,569.61 2,43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