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7
关于对富岭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审计了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岭股份”或“发行人”、“公司”)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
并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599258_B02 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申报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申报财务报表中的个别项目的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函件编码审核函[2023] 11003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我们以对上述申报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及核查工作为依据,对贵所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或说明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问题 2 关于外销收入波动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至美国塑料餐饮具收入分别为 89,492.54 万元、
84,877.57 万元、100,566.63 万元、73,262.93 万元,销售至美国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
收入分别为 1,259.45 万元、656.30 万元、497.53 万元、261.41 万元。
(2)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销售至中国的塑料餐饮具毛利率高于销售至美国
塑料餐饮具,2022 年 1-6 月销售至美国塑料餐饮具毛利率更高。
(3)目前全美有 5 个州通过了限制一次性塑料吸管使用的法案。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美国塑料餐饮具与销售至美国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2020 年美国塑料餐饮具收入下滑的原因 ,并结合海运费价格上涨、下游市场需求、美国限塑政策、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分析发行人 2021 年销售至美国塑料餐饮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塑料餐饮具毛利率在中国和美国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美国限塑政策变化情况,说明美国限塑政策是否可能进一步趋严,如美国等发行人主要出口国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发行人具体应对措施,发行人核心技术、生产工艺、机器设备、人员及资源投入等方面能否及时转换生产可降解塑制品,预计投入成本、转换时间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4)说明与客户约定的运费承担方式,按照新收入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关于单项履约业务识别的相关规定,说明运输服务是否可明确区分、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美国塑料餐饮具与销售至美国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2020 年美国塑料餐饮具收入下滑的原因 ,并结合海运费价格上涨、下游市场需求、美国限塑政策、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分析发行人 2021 年销售至美国塑料餐饮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美国塑料餐饮具与销售至美国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2020 年美国塑料餐饮具收入下滑的原因
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美国塑料餐饮具与销售至美国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2019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销售至美国塑料餐饮具收入分别为 89,492.54
万元、84,877.57 万元、100,566.63 万元、156,427.08 万元和 50,873.48 万元,销售至
美国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收入分别为 1,259.45 万元、656.30 万元、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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