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岭股份资讯
2023-05-17 20:29:4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东兴证券”)接受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富岭股份”)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一、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1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2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3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30

六、关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31

七、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3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指定胡杰畏、周波兴二人作为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胡杰畏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要负责新强联(30085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强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新强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君正集团(601216)重大资产收购项目;恒通股份(603223)、通产丽星(002243)、美达股份(000782)、蓉胜超微(002141)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波兴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参与新强联(300850)、漱玉平民(301017)IPO 项目;新奥股份(60080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滨化股份(601678)、新强联(30085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新奥股份(600803)、华自科技(300490)、中源协和(600645)、奥园美谷(000615)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奥股份(600803)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

保荐机构指定程乾作为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程乾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参与双杰电气(30044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新强联(30085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靖宇、朱海洲、项雷。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