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郭旭辉先生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3 人,代表股份 77,818,6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6,308,8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3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 人,代表股份 1,509,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1,509,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9 人,代表股份 1,509,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1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57,5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5%;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75%;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5%;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立、陈智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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