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胜通能源资讯
2022-08-07 23: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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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0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78 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 26.7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9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LNG 销
售业务所在行业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运输服务所在行业属于“道
路运输业”(G54)。截至 2022 年 8 月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燃气生
产和供应业”(D4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98 倍,“道路运输业”(G5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1.35 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21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8 月 8 日、2022 年
8 月 15 日和 2022 年 8 月 22 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 2022 年 8 月 8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原定于
2022 年 8 月 9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并推迟刊
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2022 年 8 月 1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周一)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2022 年 8 月 2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周二)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12:00截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022 年 8 月 3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周三) 初步询价时间(0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5:00)

(2022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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