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ENTON ENERGY CO.,LTD.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本 次发行 前股
东 所持股 份的
流 通限制 及自
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魏吉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伟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将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魏红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
如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
意将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云轩投资、同益投资、弦诚投资、新耀投资承诺: 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如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同意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将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兆涛、姜忠全、姜晓、刘军、刘大庆、
张健和宋海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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