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0,044,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总股本 6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2 元(含
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0,044,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自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5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6 宁波夏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3*****845 夏挺
3 08*****308 宁波振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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