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亚平)
三柏硕资讯
2024-04-26 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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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亚平,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国家一级律师,现任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及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律师协会监事长,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数 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席会议

1 1 0 0 否 0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1次,本人因2023年12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涉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3、 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法律专业特长,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5、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
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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