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运机集团资讯
2024-04-22 21:20: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福州·宁波·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

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香港

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TIANJIN ·CHENGDU ·FUZHOU ·NINGBO·XI’AN ·NANJING ·NANNING ·JINAN ·CHOGNQING
SUZHOU ·CHANGSHA ·TAIYUAN ·WUHAN ·GUIYANG ·URUMQI ·ZHENGZHOU ·SHIJIAZHUANG ·HEFEI ·HAINAN ·QINGDAO ·NANCHANG ·DALIAN ·HONGKONG

PARIS ·MADRID ·SILICON VALLEY ·STOCKHOLM ·NEW YORK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二○二四年四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318 号
致: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