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中电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电港资讯
2024-11-15 18:41: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1-1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6: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层R1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颖涛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刘迅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22,505,59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2.4405%。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4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5,58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66%。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