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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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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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欧晶科技《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欧晶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
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和固 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5% 错报金额≥当年度净利润的 10%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当年度净利润的 5%≤错报金额<当年度
5% 净利润的 10%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错报金额<当年度净利润的 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 缺陷特征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重大缺陷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引起董事会或经营管理者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缺陷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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