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天风证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汇绿生态资讯
2024-04-26 2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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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各项业务、管理和内控制度、重大合同、财务报表等资料,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主要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社会责任、工程施工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苗木种植业务管理、关联交易、融资管理、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研发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信息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1)人力资源(2)工程施工管理(3)资产管理(4)采购与付款管理(5)销售与收款管理(6)苗木种植业务管理(7)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管理(8)对子公司的管理(9)财务报告(10)信息与沟通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对影响内控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具体如下: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净利润的 2.5%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具有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 识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不利影响,如财务欺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F影响公司收益趋势的缺陷;

G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H控制环境无效;

I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②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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