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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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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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赵黎)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黎先生,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讲师;200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2019 年 11 月至今,
任清华大学信息国家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020 年 3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 4 年内股东大 2

议次数 会次数

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4 4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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