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里得电科资讯
2024-07-18 06: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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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得电科”、“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4 年 4 月 11 日报送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时,里得电科辅导工作小组
成员为:惠淼枫、何晓晓、穆秋文、李梦然,其中惠淼枫为保荐代表人。

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更。

除国泰君安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泰君安与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并取得了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
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5 日。国泰君安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本辅导期(第四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第二季度。

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律师及会计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原始文件核查、召开问题讨论会、解析同行业成功过会企业及撤否企业案例、日常答疑等方式对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2)通过走访和函证主要客户、供应商,核查销售与采购的真实性;(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讨论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督促公司落实解决。

(三)辅导主要内容

1、接受辅导人员

里得电科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本辅导期内,里得电科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2、本期辅导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律师、会计师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关注最新市场审核动态及全面注册制下最新审核关注要点,通过整理下发最新的各个交易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文章等学习材料、召开专题讨论会、个别答疑等方式,进一步敦促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和反面案例,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增强辅导对象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持续与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沟通交流,及时收集并分析最新资料,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及工作进展,更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并就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重点讨论,督促公司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并及时跟进最新整改落实情况。

(4)结合近期 IPO 审核动态及市场典型案例向公司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和审核理念,帮助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建立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增强辅导对象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

(5)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持续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律师及会计师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实现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已经协助公司建立了主要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达到了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落实制度的执行。后续辅导机构将积极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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