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8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2
第十二章 附 则 ...... 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690,000 股,均为
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4101646767U。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Kingfore Ener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9 号 B 座 2273 室
邮政编码:1022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677,23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开发高技术、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专业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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