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金房能源资讯
2024-06-07 17: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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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8,897,69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44,884.6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21,779,538 股,转增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0,677,23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3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897,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08,897,692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30,677,23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

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

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

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转增股本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股 56,953,808 52.30% 11,390,761 68,344,569 52.30%

无限售条件股 5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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