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 20 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4.会议召集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57,662,2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950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57,662,2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950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 708,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8,4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62,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8,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62,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8,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62,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