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少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在 2023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少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中山
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 下表:
会议类型 本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
董事会 4 3 1 0 0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2 次,亲自到场出席 2
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和主任委员,2023 年
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了会议,认真 审议了《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对薪酬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意
序号 发表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事项
见
1、《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第二届董事 的独立意见
2023.4.27 会第六次会 3、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1 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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